7月13日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《北京市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》和《北京市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》,遵循新闻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规律,突出专业特点,完善职称评价机制,为他们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,申报人还可以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。改革后,本市首次新闻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启动。
新闻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健康发展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、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中坚力量。
本次改革明确,新闻、出版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、中级、副高级和正高级。其中,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记者、编辑和数字编辑三个专业,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出版专业。
本次改革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首位,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、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,突出品德、能力、业绩评价,注重评价新闻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,按照不同专业、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,合理确定评价重点。对初级、中级专业技术人员,着重考察策划、采编、制作的实践能力;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,在全面考察实践能力的基础上,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、影响力和应用效果,突出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。
改革后,新闻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包括新闻成果作品、理论文章、项目成果、研究报告、新媒体作品专业论文、著作等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作包括策划及责编的图书及期刊成果作品、理论文章、项目成果、研究报告,专业论文、著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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